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后果一般比较严重。所以有时候肇事者想逃避责任,他们会选择逃避责任。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呢我们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交通肇事逃逸标准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醉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尽到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8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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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未能达成协议或协商未能支付明显不足的补偿费。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两个。什么是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逃逸时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在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比如lt案例1 gt:在与朋友刘(两人都喝多了)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时,刘从摩托车上摔下,头部着地,造成脑损伤,当场死亡。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继续疯狂驾车,直至被发现拦截。本案中,孙虽离开了现场,但其在倒地时主观上并未“知道”刘死亡的交通事故。所以,他不应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应该被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假装不知道,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实践中,施暴者逃跑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逃跑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害怕被受害者亲友和其他围观者殴打。这些人逃离现场后,往往通过向领导汇报或报警,迅速接受法律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所以在认定的时候就要加以区分,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准确适用,保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比如lt案例2 gt:司机宋违规驾车,在某地撞死一群人。正当宋在某地被解救时,余的亲友和当地群众闻讯赶来,持凶器殴打宋。宋被迫驾车逃离现场,并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的逃逸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没有任何消息而逃逸,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3)反对
这里有争议。有的人认为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但在实践中,大多不仅限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考虑。总之要看具体情况。第三,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首先,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肇事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也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关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