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三次,10天后可以参加第二次考试。
科目三简介: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道、过路口、靠边停车、过人行横道、过学校区、过公交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增加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并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考试规则: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帽,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未按考官指示驾驶,未正确使用车灯、雨刮器等常用车辆控制装置的,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3条,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包括:
1.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进行桩考,在坡道上定点停车和起步、靠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物、碾压路面、绕窄路、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面、应急处理;
2.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低速载货汽车经审查入库,在坡道上停车起步(2021年6月1日起取消),侧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3.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参加考桩考试,在坡道上停车起步,通过单边桥;
4.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于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