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4月1日生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持临时身份证可以考驾驶证科目二。以下是比较相关的资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驾驶学习证书。驾驶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2.第一百零三条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