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有何区别
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同。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属于酒后驾驶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二是性质不同。酒后驾驶是一般违法行为只有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时才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本身就是犯罪行为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刑罚处罚。
三是处罚不同。对酒后驾驶一般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 15 日拘留并处 5000 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是影响不同。酒后驾驶被处罚后只是有违章记录醉酒驾驶被判刑后则有犯罪记录对驾驶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政审有影响。
五是再犯处理不同。一次饮酒驾驶按违章处理二次饮酒驾驶要处十日以下治安拘留醉酒驾驶则要判刑。
总之不管是醉酒驾驶还是酒后驾驶都触犯法律要受严惩驾驶员应杜绝喝酒后开车。
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既然明确划定了赔偿范围且未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自然对此没有了解释余地因此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的第十七条的内容所以当事人主张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已无法律依据上述费用或者损失已不再纳入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但如果事故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对上述新规定尚不适用。比如有的案例中因事故发生于2020年12月18日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的请求。而在有的案例中因相应费用已涵盖在丧葬费之中法院不予支持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