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机动车多少年后需要报废
营运机动车的报废年限因车型和用途有所不同。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
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是 12 年重型载货汽车规定使用年限达到 15 年强制报废中型客运汽车也就是大巴车使用年限是 10 年。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 年强制报废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营运的出租车达到 60 万公里或经营满 8 年会强制报废经营满 8 年退出经营后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运营机动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超过 15 年以后的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每年必须检验 2 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会强制报废。
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持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割断。
车主持相关表格、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