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呢
交通事故鉴定费的承担方不是固定不变的。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举证方先垫付最后责任明确后人民法院在裁判书中确定最终支付方。
败诉方承担是一般原则这是对其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体现公平公正防止滥诉和司法资源浪费。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是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其鉴定结果与被告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相关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通常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但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不承担鉴定费。如果诉讼中的一方是保险公司鉴定费用有时由保险公司分担但并非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而是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实务中鉴定费在当事人之间分担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诉讼前自行进行的鉴定若作为诉讼标的额一部分起诉按败诉比例分担未起诉一审法院应释明当事人坚持不起诉则自行承担。当事人诉讼中委托法院鉴定计入诉讼标的额按败诉比例分担未计入则视情况以败诉比例、原因力大小或过错大小为标准分担。一方不服自行委托鉴定结果请求重新鉴定若结果为其责任或与原结果一致自行及重新鉴定费用由其承担若不一致按法院委托鉴定结果划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所以即便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声称司法鉴定费为鉴定损失只要伤者通过司法鉴定能明确具体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赔付。
各地司法实务对于该类案件中的诉讼费鉴定费承担问题裁判不统一律师代理案件时应提前做好检索了解管辖法院的裁判习惯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