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发布时间:2024-12-25 12:34: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鉴定主要有以下要点。

首先是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申请但理由要合理项目要有助于弄清事实且切实可行。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门也可由公安机关指派。

其次是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问题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机构。事故调查所需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指派或委托无法完成时可委托社会有资格的机构当事人自行委托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等要选择具备资格的机构。

然后是伤残鉴定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 20 日内完成因技术原因可延长 10 日特殊情况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接下来是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批准后另行指派或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改变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未改变则由申请人承担。

最后是鉴定流程被鉴定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项目的鉴定提交原件材料并交纳费用由家属陪同前往等待鉴定结果。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相关病历、手术记录、身份证、户籍证明、政府部门说明等评定应以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未终结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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