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时间

发布时间:2024-12-25 13:21:28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二十日才能完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长十日。但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二十日才能完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长十日。但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如下

1 万元以下每件 50 元

1 1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2.5%减 200 元

10 2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2%加 300 元

20 5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1.5%加 1300 元

50 10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1%加 3800 元

100 20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0.9%加 4800 元

200 50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0.8%加 6800 元

500 100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0.7%加 11800 元

1000 2000 万元的部分标的额乘 0.6%加 21800 元

2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乘 0.5%加 41800 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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