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23 13:16: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肌力 3 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 2 级以下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心肺联合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 75%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 90%。

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6以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具体标准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等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5 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相关严重情况心功能不全等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等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等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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