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事故一般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那就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部门处理。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像交通事故发生地邻近区县与市区交界处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要是事故责任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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