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名氏死亡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22 22:57: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中死者为无名氏的赔偿标准这样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二十年为限。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二十年为限。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设立时交管部门可代收并保管无名死者的赔偿款。比如在一些案例中法院认为原告向交管部门给付赔偿款的行为应认定为其在对第三者依法应负责任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若交管部门代收的未超出法定标准保险人无需额外赔偿。但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不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无名死者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在现实中大部分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赔偿费用交由财政部门专账保管。

总之无论如何都需要赔偿即便所受伤害不大可依据医疗报告等凭证向侵权者或保险公司讨要赔偿若伤害严重致残疾还需伤残赔偿金、护工费、误工费等若不幸死亡要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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