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是指调解了还是不调解呢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共同请求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第三人对其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成功后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也适用于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
诉讼外调解像邻居、村委会、行政机关等的调解诉讼中调解专指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既可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调解也可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调解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的提出需要双方当事人合意通常由合适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向对方提出较好。调解时间一般在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评估及受害人伤口痊愈后。地点不能选在一方当事人有绝对控制权的地方。
调解要确定谈判小组成员每方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并指定一人负责。调解应在自愿、合法原则下进行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交管部门当场制作调解书载明调解依据、事故基本事实和损失、赔偿项目和数额等内容未达成协议则终止调解制作终结书。
有些情况不适用调解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名、不同意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应当场调解并记录结果通过交管部门调解需各方一致请求且在收到认定书 1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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