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要注意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需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应说明理由并提交主要证据且只可以复核一次。
其次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才可以不予采纳。
另外根据《福建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相关规定福建省交警部门以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行“三级终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诉支队将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复查结果还是不服向交警总队提出申诉的交警总队将从全省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核。
最后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进而达到“推翻”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目的。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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