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最合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最合适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如果有内固定的情况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内固定不宜取出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后可不取出内固定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对于普通的骨折伤残通常在 3 到 6 个月后做伤残鉴定。不过由于每个人受伤部位和治疗状况不同具体的鉴定时间也有区别。
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做伤残鉴定时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总之遭遇交通事故后大部分的伤残情况还是应该越早做鉴定越好以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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