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般来说负全部责任的承担 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 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 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 80至 9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 60至 70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 30至 4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 20至 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