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及时间是什么
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程序
1. 当事人认为伤情造成伤残在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2.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3. 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请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介绍信到指定机构鉴定这种更方便有效二是自己联系鉴定机构大医院或医科大学一般会有鉴定中心但对方可能提出重新鉴定。
4. 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因技术原因无法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日。特殊情况需报省级批准。
5.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3日内可申请复验鉴定。
6.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3日内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在伤者康复后进行。当事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5日内可申请公安机关30日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一般2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复印件后3日内可申请重新鉴定。
所需材料
1. 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鉴定申请表(委托书)。
2. 入院和出院记录及出院小结。
3.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4. 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
5.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注意鉴定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某些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对尚未治疗完毕或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对方车速过快导致车祸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要保护现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保障财产安全。同时详细记录肇事经过的书面材料。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负责查明原因并作出责任认定。轻微事故一般 5 日内认定一般事故 15 日内完成。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 15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期间公安机关还会对财产损失评估对受伤人员进行伤势鉴定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
责任认定完成后进入调解程序。肇事双方各派出一至二人代表参加调解。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需带齐发票等证明材料。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带齐医疗票据等。人员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家属带齐各类票据等。
调解中若达成协议签字结案公安机关出具调解书和执行期限等字据。若期满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公安机关终结调解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造成人员伤残应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