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鉴定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一般是出院后的三个月内但如果伤情严重时间可适当延长。
具体来说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入院和出院记录、病历本、申请鉴定人的身份证明、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进行伤残鉴定时要注意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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