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多久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12-22 14:29: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赔偿期限一般是三年。这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10 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相关必要单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若认为需补交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天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赔付协议达成后 10 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 30 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 10 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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