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必须在同一机构吗
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不必须在同一机构。
同一鉴定项目在同一机构通常不允许二次鉴定一般只允许有一鉴定报告外加解释函或答复函。
不同鉴定项目在同一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是允许的比如鉴定伤残等级后还可追加鉴定营养期限、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或后续治疗费等项目。
如果对同一鉴定项目的结果不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法院或有关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另一个鉴定部门来鉴定而不是同一机构。
受伤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可自行选择换一家鉴定机构且没有鉴定次数限制。对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服一般法院也会允许其申请重新鉴定。但如果是法院指定的鉴定通常无法更换只能认可。
伤残鉴定应在伤情、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各地标准不同。
不同鉴定机构的结论可能不同虽然有共同鉴定标准但鉴定人员理解有差异具有一定主观性。
伤残鉴定的费用一般是谁提出谁垫付若鉴定结论未被推翻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若被赔偿义务人申请重鉴且结果被推翻第一次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若第二次结论与第一次基本一致第二次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第一次费用按事故责任承担。
法院可能同意赔偿义务人的重鉴申请的情形包括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在法院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调解或提起诉讼。
其他地方做鉴定也是有效的但最好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评残。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应向有关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