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赔吗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如果投保的是交强险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一般只有造成当事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才会得到支持。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 元内赔偿。但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除非保险公司在协议中明确认可否则通常不赔。
而大多数商业三者险产品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比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 版)》就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未对赔偿数额做出统一规定各地会根据情况做出区域性规定像山东省掌握在 5 万元以下。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
总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害人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有效期通常为两年。
这期间申请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对于一审判决如果在判决书下来后的 15 天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即生效。对于二审判决判决书下来便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限为 6 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仍需延长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限为 3 个月且不能延长3 个月内未审结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要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且应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法院强制执行有相应程序先是审查立案接收到申请执行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进行审查。然后通知履行决定强制执行时会先通知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接着准备强制执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最后实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和依据执行结束后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