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多久能鉴定为伤残

发布时间:2024-12-22 07:18: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多久能鉴定为伤残

一般来说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稳定可根据医疗机构建议提前评定。

比如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对于不同的伤情鉴定时间也有所不同。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像组织、器官、肢体缺损等。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等情况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等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另外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比如体表损伤创口愈合、缝线拆除、局部肿胀及皮下血肿消退等即达到治愈标准。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审定、评价出具书面结论并签名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审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审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审定、评价以一次为限时限与初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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