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报废车补贴出台
2017 年报废车补贴已经出台。
补贴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特定车型。
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乘用车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这些证明应于细则印发之日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多退少补”原则清算。
各部门对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