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是为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活动而设立的。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补贴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原则。
公务用车包括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配备方面机要通信工作用车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以下业务用车等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配备更高标准车辆。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 18 万元。
补贴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 1300 元处级每人每月 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 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 150%一般地区不高于 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 20%。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应根据工作需要等编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优先系统内调剂。
车辆采购按规定执行在京事业单位配备更新需报国管局批准京外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批权限并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租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事一租”。
应按要求编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总之公务用车补贴及相关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用车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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