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补助
公务用车补助是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而设立的。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的原则。
公务用车包括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配备车辆时应严格在核准保留的公务用车控制数内不得变相超数量配备。因机构变更、人员增减等原因需核增或调整控制数的要充分论证按规定办理。
车辆配备有严格标准如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以下的轿车等。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规定采购和处置。
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应为事业单位法人。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标识化管理。
国管局负责统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应按要求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将车辆纳入。使用年限超 8 年可更新处置按规定执行。租用车辆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应按要求编报统计报告。国管局及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配套制度并备案。相关单位应依照办法进行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公务用车补贴是为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活动而设立的。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补贴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规范高效原则。
公务用车包括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配备方面机要通信工作用车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以下业务用车等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配备更高标准车辆。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 18 万元。
补贴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 1300 元处级每人每月 800 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 500 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 150%一般地区不高于 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 20%。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应根据工作需要等编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优先系统内调剂。
车辆采购按规定执行在京事业单位配备更新需报国管局批准京外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批权限并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租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事一租”。
应按要求编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总之公务用车补贴及相关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用车节约成本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