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04 19:10: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

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业务用车和用于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配备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 25 万元以内、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 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

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以及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所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优先通过系统内调剂方式解决确保当年配备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整体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租用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不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

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编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反映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和管理有关情况。

国管局应当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应当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等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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