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乘用车报废补贴
国三乘用车报废补贴相关问题及解答。
首先是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获补贴。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
乘用车指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有明确的注册登记时间。
补贴申请方面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车辆相关证明等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相关证明要在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有资质企业开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补贴资金管理上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担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地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多退少补。
监督管理方面多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监督各地不得指定报废企业和设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设咨询热线接受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报送补贴发放情况。
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