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行为人要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明知需主客观相统一不仅看供述还要综合肇事时间、地点、路况、知识经验等客观因素。
其次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包括逃避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不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等法定义务。
再者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逸时间界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首次处理指列为肇事嫌疑人的首次措施如审讯、酒精检测、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即便事后返回或被抓获也不影响逃逸认定。
另外逃逸空间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相关紧密的场所如医院、交警部门等。比如将伤者送医后擅自离开或主动去交警部门后潜逃都属逃逸。
最后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肇事人因受伤无法现场逃跑但治疗时逃离或送伤者去医院抢救途中或被抓获一般无逃避目的但送医后偷偷离开则有逃避目的。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若只是临时避难不属逃逸躲避情形消失后仍逃避则属逃逸。
总之只要是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行为都应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调解这样进行
首先交通事故调解需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且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接着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 10 天。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按规定履行赔偿。
调解开始的时间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有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有受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有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调解终止。而且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另外有几种情况不能申请调解比如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