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以下重要方面
性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对肇事者作出处分提供依据也为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
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虽有人为主观因素但不破坏其作为证据的属性关联性指交通事故是因认定书是果合法性体现在证据收集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主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认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内容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责任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程序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特定情形普通程序有严格的时间和流程规定。
审查要遵守全面审查、质证、不对等原则。全面审查包括程序、事实与其他证据的矛盾、责任认定是否得当质证要求事故认定书经过庭审质证不对等原则指控辩双方在证明责任上不对等。
重新认定申请主体包括事故各方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期限为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申请材料有重新认定申请书、认定书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