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发布时间:2024-12-01 14:02:3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一个六十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比如一个六十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60 60= 100 万元。

如果是六十五周岁的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 65 60= 75 万元。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比如七十六周岁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5 = 25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权利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此外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被扶养人是十五周岁那生活费就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 15。

总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受害方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虽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法律性质、关系、规范及责任主体均不同。

比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情形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判断依据。

在赔偿方面两者有重合项目也有专属项目。对于医疗费一般不可双赔。但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可以双重赔偿有的认为不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判断。

误工费方面有的认为可以双重赔偿因为相关规定仅排除医疗费的双重赔偿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概念、性质、计算标准不同有的认为不可双重赔偿若已获足额赔偿则不应支持另一方的赔偿。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当工伤遇上交通事故侵权时处理较为复杂。要重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充分考虑赔偿项目、标准、各方赔偿能力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途径主张权利还应考虑不同地区法院对双重赔偿项目的裁判尺度。如有困难及时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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