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4-12-01 13:48: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

首先对于主体责任的认定有明确规定。比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损害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像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原因之一等。未办理登记但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担责。套牌车、拼装车等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负责。

赔偿范围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人身伤亡”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指因事故侵害的财产权益损失。像维修车辆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当事人请求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承担方面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法院依民法典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致使投保人受损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赔偿法院也有相应支持规定。

诉讼程序上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应予准许。

适用范围上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引发损害赔偿案件可参照相关解释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修改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解释。比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的计算标准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有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和规定旨在更公平合理地解决赔偿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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