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了新标准。
首先对于主体责任的认定有明确规定。比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损害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像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事故原因之一等。未办理登记但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担责。套牌车、拼装车等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负责。
赔偿范围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人身伤亡”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指因事故侵害的财产权益损失。像维修车辆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当事人请求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承担方面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法院依民法典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可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致使投保人受损等情形当事人请求赔偿法院也有相应支持规定。
诉讼程序上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应予准许。
适用范围上机动车在道路以外地方通行引发损害赔偿案件可参照相关解释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修改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解释。比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的计算标准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有了一系列新的标准和规定旨在更公平合理地解决赔偿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人预先支付。如果最后胜诉通常由败诉方承担相应比例。
具体来说
如果是伤者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进行伤残鉴定通常先由他们自己垫付。
如果伤残鉴定是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则鉴定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若责任方明确且对方负全责伤残鉴定费用一般由责任方承担。但伤者可能需先行垫付再向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索赔。
有车险的情况下伤残鉴定费用可由车险负担。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特殊情况如工伤事故中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提出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申请则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可能有不同政策。伤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规定积极与保险公司和责任方沟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