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怎么界定
车让人的界定标准:
1、当车辆经行人行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挨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务必谦让行人;行人逐渐靠近斑马线,所属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务必让行;
2、当车辆遇行人已经进行十字路口时,理应停车让行;路面中间有双实线或防护栏,无园林绿化隔离栏,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务必让行;
3、机动车辆、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道路路窄,行人步入斑马线时,车辆务必停车让行;
4、当车辆经行无交通指示灯的路面时,遇行人横穿路面,理应立即避让;
5、当路面两旁有道路绿化,行人走斑马线还未越过道路绿化时,紧靠道路绿化车道的车辆必须停车让行;当行人走斑马线已越过道路绿化时,全部车道的车辆都务必停车让行;
6、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在经行交叉口右拐弯时,右拐车辆务必让行;
7、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经行交叉口拐弯时,左拐车辆务必让行。
车让人交通处罚规则如下: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罚款50元,记3分;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第七款、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