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交警处理流程
1、事故当事人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并按照现场民警预留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甲乙双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
3、视事故损失情况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提供担保的,经监事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意见后,可减免保证金)。
4、事故中队政务组办理车辆放行、缴费、押金等手续。
5. 携带所有车损报告书(经保险公司认可)、照片、维修发票、拖车费和停车费单等,到办案派出所结案。
处理一般意外事故(指受伤及车损通知书)
给事故中涉及的驾驶员的说明
1.如实告知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并根据现场民警的预约时间到我队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车辆保险委托手续。
3、提供受伤人员证明、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验车后办理放行手续。
4、需定期(按疗程)在7天内(按医院证明)向交警部门报告伤者的处理情况。
5、伤者治愈出院后,可凭出院证明到调解组申请法医鉴定委托书。
6. 携带所有医院收据、法医鉴定证明、出院证明、车辆定损报告等办理结案手续。
伤者须知(认定为六级伤残)
1.提供当事人(指受害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
3、单位证明、工资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单、护理人员身份证明、工资证明。
致伤者的通知(确定为1-5 级)
1.需到当地政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抚养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依赖。
2、受扶养人中,如属无行为能力、残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