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电动三轮车需要上牌照。不过其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车辆需要具备3项条件:
第一,电动三轮车必须符合当地的上牌目录。
第二,电动三轮车必须满足3C认证。
第三,电动三轮车必须具备正规的合格证。
而只有当车辆满足这几项条件,才能登记上牌。
电动三轮车上牌流程:
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车辆公告,共6份材料,在车管所实车查验合格后,即可挂牌上路。
包括电动三轮车在内的机动车想要挂牌,首先要保证其在国家工信部目录内,这是大前提。
国家工信部目录内的车辆型号,按照摩托车交强险的标准交纳400元左右保费即可办理交强险业务。如果未办理挂牌业务,可以在补办交强险、完税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后,携带构成发票和身份证明到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挂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