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没有图片可以拒绝处理吗
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你可以在违章地的交警队查询,查不到监控图像就可以认为是错误信息,可以要求删除该信息,如果交警队不予删除,可以到交警队的行政科复议,再不删除,可以到交警支队进行复议,肯定可以删除掉。
以下是车辆违章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7、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以上八种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违章六个月没处理有事。违章六个月不缴罚款须加处滞纳金,扣分也不能及时清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一个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扣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